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山东省实行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山东省实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山东省安全工作条例?
  2. 山东省青岛市工伤处理办法?
  3. 山东停工留薪期新规定?

山东省安全工作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条例。

山东省实行工伤保险条例 (山东省工伤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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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2017年1月18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 5 月 1 日起施行。200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同时废止。

山东省青岛市工伤处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青岛市对工伤的处理办法如下: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符合工伤条件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可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山东省实行工伤保险条例 (山东省工伤保险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期间,劳动者享受工伤津贴,津贴标准根据工伤程度和工资水平确定;工伤残疾评定后,劳动者可获得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其家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山东停工留薪期新规定

第一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加强和规范全省工伤职工的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实行工伤保险条例 (山东省工伤保险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二条工伤职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事故受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当连续计算

三条工伤职工应当及时向所在单位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申请停工留薪。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

第四条对多部位或者多组织器官受伤的,应当将相应停工留薪期的最长期限作为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各受伤部位的停工留薪期不得累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节严重或者特殊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五条因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并发症的,可以根据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在原停工留薪期的基础增加2个月。

第六条受伤部位或者组织器官未列入《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山东省实行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山东省实行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