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65条解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新工伤保险条例65条解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65岁没买社保上班时间受伤算不算工伤?
当然算工伤。是否是工伤和年龄没关系,工伤的认定标准是同样的。区别在于涉及到工伤待遇和赔补偿,由谁负责的主体不同而已。
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和赔补偿。如果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用和赔补偿责任。
2、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
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签订符合法律的相关约定,应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医疗费用,给付相应赔补偿。
3、关于工伤认定
认定工伤有三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受的伤,都属于工伤。无论劳动者是否有过错,都算工伤。
另外,还有一些也算工伤的情形。如上班前或下班后准备工作或整理工作时受伤,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线上受伤,因抢险救灾等因公共利益受伤,退役军人旧伤复发,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等。
友情建议
青青建议每一名劳动者,最好都读一下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知识就是力量!在需要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相关的权益。
雇主责任险由工伤认定吗?要注意什么?
雇主责任和工伤认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经常会把这两个概念混淆的。第一,我们解释一下工伤认定的概念,所谓的工伤认定只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劳动事故,造成劳动者伤害的,由人社部门的工伤科对该事故是否符合工伤认定作出一个认定的程序。第二,所谓雇主责任,说的是没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私人之间发生的雇佣,也就是雇主和雇工之间的劳务提供关系。这种情况下,提供劳务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的一般由雇主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上面对两个概念的分析,可以看出两个概念适用的情形和适用的对象是不一样的,不能混淆。
一般的提供复印件即可,提供原件也行,但是一定记得事后必须要回,劳动合同原件对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明,若以后遇到劳动争议劳动者需要***时,劳动合同原件会派上大用场!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众联雇主责任险-雇主心安:
承保年龄范围16—70岁远高于一般公司的60岁年龄上限
1、加强版:身故80万+医疗20万
雇主责任险和工伤险是有很大区别的,这两个险我都有购买过,因为你问到认定,首先就提一下:雇主责任险的认定是由承保公司来认定的,它虽然会借助很多工伤认定的资料,比如伤残等级等,但不能说是由工伤部门来认定的,它只是借用了工伤的一些标准而已。要注意的东西还是很多的,简单说几点:
1、只要是能够工伤认定的事故,雇主险都会承保。
2、雇主责任险是由社会上的保险公司设计出来的,而工伤险是由国家社会保障部门设计出来的,所以管理和购买机构都不一样。
3、雇主责任险是用来保护雇主的,也就是老板。怎么说呢?就是这个老板雇佣了好多员工,如果老板买了雇主责任险,那么只要是他的员工出现了各种意外,而这个意外需要到企业承担责任的,那么,都属于赔付范围。
4、雇主责任险和工伤险的赔偿金核算不同,工伤的赔付额度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去计算出来的。至于企业承担多少损失跟它没关系。
而雇主责任险不是按条例去计算的,它是根据企业需要承担的损失来赔付的。当然它会有条款来约定具体核算要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工伤保险条例65条解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65条解读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