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员工退休后查出职业病,企业还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吗?
员工退休后查出职业病,企业还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吗?
这个很难界定,职工退休后,第一时间根据你的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到工作地城市职业病检查专业医院做全身体检,保留好体检报告单,以备后面作为***查证。
全国各省市、地区对员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企业是否需要承担工伤赔偿的规定不一致,需要看当地***具体相关规定而定。
造成这种按地方规定进行处理的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雇工,均有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但是这里所说的职工和雇工是指在职员工。在提出工伤申请时,明确要求当事人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而退休员工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双方没有了劳动关系,因此无法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无法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受理。
其次,退休员工还面临一个问题,就是要证明退休以后没有在其他有导致职业病发生的企业或环境呆过或工作过,这也是很容易引起争议的一点,导致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
许多曾经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在有毒、有害环境工作的劳动者,很多在退休前并未检查出职业病,直到退休以后才被确诊,而这些人因为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而往往无法进行工伤认定,病人只能自己承担身体和精神双方面的沉重压力。
四川省人民政府曾就职工退休后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的待遇问题请示国务院,***院的答复意见(国法秘函[2005]312号)是:这部分人员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由地方人民***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处理。
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各地各有规定:如湖北、青海就规定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可以办理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四川省则规定不办理工伤认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依法享受相关待遇;还有些省市或地区对退休人员的工伤认定,认为其没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对象而不予受理。
谢邀。
根据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注意的是,鉴定为职业病后,不一定追究企业的责任,如果企业已经为职工上了工伤保险,就由工伤保险机构负责赔偿;只有在企业没有为职工上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才向企业追究责任。
大家都知道职业病是工伤的一种,不过却很少知道我们工伤认定的时效是怎样的。
只有当职工本身疾病被认定是职业病的时间开始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不过认定工伤有大的前提,就是双方是合法的劳动主体。
按照国家规定职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或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劳动关系终止了。
所以,职工退休以后跟用人单位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也就不可能认定上是工伤。
说起来很残酷,实际上情况现实比较复杂。如果你已经超出退休年龄,就不可能去鉴定职业病的,这是一个大前提。
只要你去鉴定职业病,也就是说你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在退休前去鉴定。
这样当鉴定结果出来的时候,我们仍然是以没有退休前的劳动关系申请的工伤认定,所以这时候工伤是成立的。
然后,根据当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确定工伤的赔付责任。比如根据工伤失去能力,多少可以得到7个月到27个月的工伤伤残一次性补助金。
如果是被鉴定为工伤1~4级的,还可以享受相应的伤残津贴待遇,失去治理能力还可以发放生活护理费。
职业病病人诊疗费按什么规定执行?
被职业病鉴定中心鉴定为职业病就属于被认定为工伤,诊疗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职业病病人诊疗费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药物、住院标准、医疗器械、检查化验等名录,在许可报销范围内,由工伤保险基金项下列支,用人单位和职业病患者自己都不负担。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