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41条的理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41条的理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条例先行支付的解释?
  2.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释义?

工伤保险条例先行支付的解释?

法律人士介绍,首先,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社会保险法》第42条的上述规定;另一种是该法第41条规定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41条的理解 (工伤保险法41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其次,申请先行支付的程序。一是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7、18条的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工伤的性质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是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属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还应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41条的理解 (工伤保险法41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另外,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两种情形,所支付的项目并不相同。王先生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仅限于医疗费用,而不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释义?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支付保险待遇。具体条款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41条的理解 (工伤保险法41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41条的理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41条的理解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