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五条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五条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四级保险怎么交?
工伤四级保险的缴纳方式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根据提供的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工伤四级职工不需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不需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 工伤四级职工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 在河北省,工伤四级职工的养老保险缴纳方式与工伤前一样,即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具体缴纳比例和基数参照当地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工伤四级保险的缴纳方式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咨询所在地区的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了解具体的缴纳方式和标准。
2017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是什么?
根据2017年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权益,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不得拖欠或减少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违法扣除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相关信息,并有权参与社会保险管理和监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五条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五条规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