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人社厅更改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人社厅更改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鉴定等级后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复发单位还管吗?
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和厅官留薪期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致残,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经过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提出书面意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标准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按月支付工资和***待遇。 但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自领取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之日起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旧伤复发费用自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七、条例第三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前旧伤复发是36条,现为38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九条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政策,赔偿是全国统一,的,还是每个地方都不一样?
离职时候一次性补助金标准是各省规定,其他都是统一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0-39条是工伤保险、单位支付各项赔偿金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2021年安徽省工伤津贴可调整了?
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86号令)《安徽省实施办法》(省***247号令)《关于调整工伤保险结算年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社险函[2020]37号)和《关于我省2020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计发基数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38号)及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市养老中心对本市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进行统一调整。
据统计,符合此次调待范围的工伤职工共95人。从2021年4月起启用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并对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待遇进行补发。
截止目前,我市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完成。调整后,享受全部生活护理依赖的调整为3390元/月、享受大部分生活护理依赖的调整为2712元/月、享受部分生活护理依赖的调整为2034元/月,生活护理费平均月增幅为5.55%。(养老中心工伤待遇支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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