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到龄追缴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城乡养老保险到龄追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我的视同缴费年限为什么让补交?
  2. 乡镇事业编制,在社保中心,有前途吗?

我的视同缴费年限为什么让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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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到龄追缴 (城乡养老保险到龄追缴流程)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实行全员参保缴费。

这就像当年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一样,出现了老人(未实行缴费前已退休)、中人(实行缴费前已参工,缴费后才退休)和新人(实行缴费后参加工作),视同缴费年限要求补交这个问题只出现在中人群体。

城乡养老保险到龄追缴 (城乡养老保险到龄追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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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目前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依据是以前的文件,比如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按照规定应该从1986年10月开始缴费,如果1986年10月之前已经参加工作,要想1986年10月前的工龄认定视同,就必须从1986年10月补交养老保险费

另外,最初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时候很多都是土政策,也就说当时按国家规定已经需要交费了,但是当地都没有缴费,所以当地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后来上级要求与政策相违背的认定一概不作数,于是就出现了原来认定的视同后来要求补交的情况。

城乡养老保险到龄追缴 (城乡养老保险到龄追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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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文件手边没有,就是这么个意思,希望对您有帮助。

👧有几种情况是须要补交的。但不知您是否属于其中之一。因为、视同缴费年限,原则上是指1992年,未成立社保局之前,参加工作的时间段,并获得主管局和社保局,双方依法认可的,亦称之为视同缴费年限。若仅获得企业(经办人)单方面认可的,那只能叫做是工龄,而非视同缴费年限。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亦需补交养老保险缴费。才能依法确认缴费年限,顺利办理其退休手续。

✍①、在***经济时期参加工作,非干部或全民固定职工身份者,则只有工龄而非缴费龄。亦有两个区别(辩识)点:

A、当时没有粮食局解决的供应粮油关系,而是自带口粮参加工作者。

B、参加工作的当时,没有人事局、或劳动局批准的招工文件、工资认定标准,或不能确认为是企业固定职工身份者…。

②、固定职工中的退役军人、下乡知青、或农场转内地安置的职工…,其个人的相关证件或文件缺失、档案资料欠完整、有涂改、模糊不清 ,或经告知本人后,没有按规定要求(程序)补救、或无法证明其真实身份者…。

③、1992年,社保局成立以前,企业未经劳动局批准,自主招聘的季节工、临时工、合同工、合同制工…。亦为企业认可的工龄,而不是社保局认证的视同缴费年限。

✍④、有其他不能认证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情况(事项)…。

🧒简言之,不能纳入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时间,只能由企业与职工,根据当时的政策、聘用书、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后,向社保局补交即可;若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持个人有效证件或相关文件,向社保局咨询、申请复议待其结果。谢谢您的阅读。

国企是1987年开始缴纳社保的,如果你1987年到1996年没有缴纳社保,这个期间是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的,必须补缴社保费,否则不算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是1987年以前的工龄哦!

视同缴费年限是不用补交的,但你要知道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缴纳养老保险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而在实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之后退休的人员。而缴纳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参加工作,是指经过劳动部门批准录用,实行档案管理的全民所有制,县以上集体所有制的职工,还包括曾经参军,上山下乡的职工,如果不属于上面的情况,是不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需提交本人的档案,档案中有劳动部门审批的招工审批表,职工定职定级表,升级表,以及在单位的各种变化,以证明职工有完整有效的资料。体现真实可靠性。

视同缴费期间,本身国家就没有实行缴费制度,根本不涉及补缴的问题,你的问题不详细,没有写清楚让你补缴的时间段,也没有说明你在这个时间段你做了什么工作,很难判断应不应该补缴。但有一点是明确的,符合国家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是不用补缴的。

乡镇事业编制,在社保中心,有前途吗?

本人在乡镇事业编社保中心工作己经17年了,十七年间,二位同事当上县领导,二位同事提到副科,另外二位同事调到县城,本人获得中级职称有十五年了,申报四次高级职称都不成功,丢脸。一句话,只要努力,机遇会光顾的。待遇说实话,乡镇的干部职工待遇高过县城,因为有乡镇补贴,绩效奖的系数高于县直单位,另外差旅报销额度也高。但是工作量也大,周末节***日加班很正常。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养老保险到龄追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到龄追缴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