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烟台工伤保险条例所有条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烟台工伤保险条例所有条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山东烟台工伤职工领出三个一次性补偿金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一定。是一次性补偿,工伤发生后,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及其遗嘱,在得到其工伤补偿时,工伤保险机构应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作为对被保险人因遭受工伤事故导致工资收入突然中断而引起的特殊生活困难的经济补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工伤保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工伤保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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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赔偿标准?
按照《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89号)文件规定,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5***元,计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由于795***元低于2020年实施全省统筹时烟台市2019年的社平工资80390元,所以2022年烟台市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仍按照80390元标准支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烟台工伤保险条例所有条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烟台工伤保险条例所有条款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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