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举证责任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举证责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申请了工伤公司为啥要举证?
  2. 公司收到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怎么办?
  3. 在工伤认定中,举证责任是劳动者自己承担吗?

申请了工伤公司为啥要举证?

因为用人单位不举证的,人保部门可以根据受伤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这表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证明否定工伤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劳动者伤害是由劳动安全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说明,在工伤认定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用人单位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承担举证责任。

公司收到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怎么办?

解决办法

工伤保险条例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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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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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中,举证责任是劳动者自己承担吗?

工伤认定中,劳动者应该充分搜集与劳动关系、工伤事故相关证据,便于劳动部门和***认定事实经过。但由于劳动者在用工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受到事故伤害,用人单位隐瞒劳动关系和事故,甚至作伪证,使工伤无***常认定。因此工伤认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只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院病历等证明材料即可。

工伤认定中个人需要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治疗病历等,其它证明材料也要尽量提交,如事故发生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越充分就越便于人社部门和***查明事实。如果实在搜集不到证据也可申请认定,因为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实行倒置,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就要举证证明,用人单位没有证据或充分证据证明不是工伤,就要承担举证不能责任,就会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工伤争议的举证责任,若劳动者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劳资双方发生争议以后,将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是否工伤事故要由用人单位来举证。但是,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工资多少等,劳动者则负有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作为一个整体应当为本单位所有职工(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劳动者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发生工伤的时候证据是很关键的,但是很多劳动者在发生工伤的时候没有保存证据的习惯。而且很多证据又是被用工单位所掌握,是不容易拿到的。结果劳动者在遭遇工伤的时候,想通过工伤坚定,结果苦于没有证据而而无从下手。

那么,在工伤认定中,举证责任是不是全都由劳动者自己承担呢?

法律面前是讲究证据的,法律讲究“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您遭遇工伤的时候,就得拿出发生工伤的证据和证明来,否则就不能认定您的受伤是工伤,结果导致您该享受的工伤权益不能被认可。

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先天弱势一方,在发生工伤而引起的劳动***中,司法机构在处理***的时候,会对举证责任进行相应的调整

下面袍哥就给大家说说,在工伤认定中,那些事实是需要劳动者举证,那些又是需要用工单位举证的。

1、劳动者首先要提供自己和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如果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这个问题就好说。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用工单位是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时候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就需要劳动者另辟蹊径,从工资发放记录、上岗证、电话通话录音、事故当场证人证言方面入手。有的时候甚至需要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之后,才能申请工伤坚定。

2、受伤的事实也得需要劳动者自己承担举证。

受伤的劳动者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说明书等,还要在工伤认定说明书上写明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害程度等基本***。

3、用工单位承担受伤原因举证

受伤的原因,是很多工伤原因中双方分歧最大的问题。劳动者认为自己受伤是因工受伤,而用人单位则会认定劳动者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操作,而很多证据又在用工单位手中。在这个问题上《工伤保险条例》派上用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用工单位劳动者不是因工受伤,那么用工单位就要拿出劳动者不是因工受伤的证明来,如果拿不出来就要承受举证不力的后果。

综上所诉

其实劳动者在发生工伤的时候不要慌张,只要能拿出和用工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来,是可以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因为医疗诊断证明是很好拿的,而受伤原因又是用工单位自己举证,而且有《工伤保险条例》这把尚方宝剑,您就可以放心的进行工伤认定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举证责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举证责任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