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管理条例讲解视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管理条例讲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本人因公出差期间,在宾馆洗澡摔伤,属于工伤吗?
不属于。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得出,您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也不是因为与工作有关的事故受到伤害,即便宾馆是公司开的,也与工伤的认定无关。 但是,仍然有救济的办法,如果是因为地板过滑导致难以避免的摔倒,可以以侵权或违约之诉***该宾馆。
工伤十级现在不解除合同,以后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能给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0级伤残的,可享受以下工伤待遇:
5.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
最后注意一点:
如果企业已经为您购买了社会保险就是社保(养老 医疗 失业 生育 工伤)。或者单独购买社保的工伤险。这样的话大部分都是由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来负担的。如果没有购买企业原则上已经构成了违背劳动法(这个你自己考虑要不要去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仲裁)。
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十级伤残的规定原文如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根据以上第二款的规定,其实并没有限制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一般原则,在实践中,被认定为十级工伤后并没有马上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子比较多,因为十级伤残的标准康复后基本上并不影响劳动能力,选择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人可能会比较多,但是干了一段时间后由于各种原因离职的时候,的确还是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实际上,很多人在工作中受到不严重的伤害时,在认定了工伤以后,往往都是以为报销医疗费后就结束了,根本没想过下一步应该去做工伤鉴定,不知道《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达到十级伤残就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更不要说在离职的时候想起来要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人能有多少了。法律赋予的权利,党和***的惠民好政策,劳动者是应该得到享受的。所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做到全民皆懂法、义务共担当、权利***享,就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阶段性成功了。
1.可以,工伤职工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及工作情况选择辞职,也可以选择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除非离法定退休年龄在五年以内的,否则可以全额领取工伤待遇。
2.工伤职工无论是否离职,都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管理条例讲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管理条例讲解***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