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补充养老保险死亡后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城乡补充养老保险死亡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个人医保补充险可以退吗?
补充医疗保险怎么报销,补充医疗保险一年能报几次就是我上半年报一次下半年的医,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我的医疗保险我自己在村里交了。现在单位也交了能退,要搞清报销比例还需弄明白以下几个补充条例:1、起付标准: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均为650元。
个人缴纳的医保是不能退的。
可以退保退费的情况:
1、达到退休年龄,未满足缴费15年的条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
3、参保人出国定居(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4、退休后死亡,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
退保所需资料:
1、养老保险手册;
一直缴养老保险,但刚领不久就突然去世了,养老保险金能退还吗?
一直缴纳养老保险,但刚领不久就突然去世了,养老保险金能退还吗?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我们缴纳的养老保险主要分为两个账户:一个是个人账户,另一个是社会统筹账户。个人账户是我们自己缴纳的8%,而社会统筹账户是单位缴纳的20%。
另外领取养老保险的人不幸去世还有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像四川,丧葬费是按照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四个月来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是按照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八个月来发放的。
养老保险由两部分组成:
①.基础养老金(社会统筹、),是单位缴纳的20%费用,归国家统一支配,发给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每年国家财政要划拨资金进入统筹基金作补充;
②.个人帐户养老金:社保缴纳基数的8%,属个人财产,金额余数可继承;个人帐户的利息记帐率8.3%,高于银行利息;
个人帐户的金额会返还给死亡人员的法定继承人;
③.按规定,为死亡人员发放3个月标准的丧葬费用(以死者生前养老金为准);
④.为死亡人员发放抚恤金10个月的金额(按本地区在职职工的年均工资计算)!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一般退休以后,就开始已经领取养老金了。当然,养老金账户,它是分为两个账户的,一个个人账户,一个统筹账户。
如果刚开始领不久的话,那么你个人账户当中还肯定有很多的余额在里面。这一部分余额是可以继承的。按照我国继承法可以遗嘱继承也可以第一顺位继承都是可以的。也就是说个人养老账户当中的钱是可以取出来。并给自己家人享受的!他不是退还这一说。他是继承这一说。
如果去世时,已经将个人养老账户,当中的钱都已经用完了为零了。那么就不可以在继承了,因为没钱可继承了。所以说,楼主也不必担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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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说:这个当然是可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退还。
关注我之前回答的朋友们可能知道,养老金中有一部分,叫做个人账户养老金,这是退休时,个人账户除以计发月数得来的。
这样看来,计发月数也就代表着个人账户余额能够领取的月数。计发月数只与退休时年龄有关,比如一女,50岁退休,计发月数就是195个月。退休后经历195个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就用来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而用光了。
如果在这195个月中,该女去世,个人账户余额部分是一定能够退还的,因为个人账户,从缴费一开始就是个人的财产。
企业职工每月工资中扣的养老保险,也就是个人账户部分。试想啊,从你工资中扣的,当然是你的钱啊。
需要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由于是自己承担统筹部分和个人部分的[_a***_](因为不像企业职工一样,由企业承担统筹部分),他们每年缴养老保险费中,自己承担了个人部分和统筹部分,当他们发生意外时,也是只退个人部分的。
另外,对于去世人员,社保局还会给家属发放丧葬费,我们这里是四个月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大概有2万多吧,逐年增长。
对于未成年子女,以及以死者为主要供养亲属且没有收入来源的亲属,还有生活困难补助,这都记得去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了解一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补充养老保险死亡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补充养老保险死亡后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