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吉林长春最新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吉林长春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长春工伤保险系统怎么增员?
  2. 长春市工伤保险减员流程?
  3. 长春一次性补缴社保最新政策?

长春工伤保险系统怎么增员?

工伤保险新增人员的话应该由单位做新参保,并填写社会保险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险)参保缴费人员增(减)变动申请表》(表四),如果不是本省户籍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登录网上服务大厅或者当地社保中心办理新增。

吉林长春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长春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单位新增工伤保险需要准备资料:单位或个人社编号、人员增减变动表并加盖公章和养老保险手册。

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吉林长春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长春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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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工伤保险减员流程

准备好社会保险减员表。一般经常跑社保局的社保专员,会拷贝社保局的一些相应的表格,比如减员会有个社保减员表,要记得按要求填写进去,如果不确定信息的要跟离职员工联系。并打印一式两份。盖章。减员表打印出来后,要盖上单位的公章。

拓展资料:

吉林长春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长春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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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待遇的一段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补助的[_a***_]。

长春一次性补缴社保最新政策

就是有实施的范围和实施的期限。一次性补缴就是未达到15年的失业人员,或者没有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也有包括在职工人单位拖延缴纳的保,可以按照单分之一来进行缴纳,就是单位缴纳0.7%,个人承担0.3%的比例。这个政策最终持续到2023年4月30号为止。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第二条 实施期限: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之和为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二、延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三条 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含尚未列入国家和省现行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暂以0.75%为基准费率缴费的参保单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吉林长春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吉林长春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