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释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释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我想报工伤,不过病例写成了私伤,有没有影响?
  2. 我上班工伤,工伤要了我的医疗本和病历条,是做工伤鉴定吗?
  3. 工伤认定什么情况下需要安监证明?
  4. 工伤保险条例先行支付的解释?

我想报工伤,不过病例写成了私伤,有没有影响?

会存在一定困难。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释义 (工伤保险条令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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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要求写成私伤,申请工伤认定可能因为没有诊断证明书而不予受理。必须有充分的证据,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更改受伤原因。并且,用人单位很可能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写成私伤涉嫌***医疗保险基金,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处罚之后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作为工伤职工,听信用人单位花言巧语,最后吃亏的只能是本人,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没有其它有力证据证明,最后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释义 (工伤保险条令第19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释义 (工伤保险条令第19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我上班工伤,工伤要了我的医疗本和病历条,是做工伤鉴定吗?

医疗本和病历条都是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所以是做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什么情况下需要安监证明?

30日内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或者其亲属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二)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伤者居民身份证或死者居民身份证

(四)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

(五)伤者或死者家属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的还应提交:

1、律师事务所函。

2、伤者或死者家属的授权委托书。

3、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工伤保险条例先行支付的解释?

法律人士介绍,首先,申请先行支付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社会保险法》第42条的上述规定;另一种是该法第41条规定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其次,申请先行支付的程序。一是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7、18条的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工伤的性质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是个人或者其近亲属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属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还应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另外,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两种情形,所支付的项目并不相同。王先生因第三人造成的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仅限于医疗费用,而不包括工伤保险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释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释义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