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本人工资指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本人工资指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期间算出勤吗?工伤期间如何计算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不需要出勤,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赔偿一般单位是按照本人平均工资还是按缴费基数收取?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劳动法关于工伤职工上班后的工资如何规定?
工伤医疗终结或伤残等级鉴定后,企业停发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待遇。
工伤职工康复了,能回原工作岗位上班,按工伤前之间约定工资待遇继续上班。
若工伤职工康复了,不能从事原来工作,企业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双方重新约定工资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以及本人办理劳动工伤类案件10年的经验,简要答复如下。
第一,员工工伤后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劳动报酬,按原工作待遇支付。
工伤以后回单位继续上班,如果能够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劳动者的工资仍按原来的标准发放。
第二,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根据新工作岗位,由双方确定工资标准。
劳动者工伤后,由于劳动能力受到限制,而不能从事原来岗位工作的。农业单位应该为劳动者重新安排工作岗位。由双方协商新工作岗位的工资标准。
总结建议。能从事原工作的,按原工资发放,不能从事原工作,而变更工作岗位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参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本人工资指什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本人工资指什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