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早期山东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早期山东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山东工伤复发停工留薪期怎样?
  2. 山东省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3. 2021年山东省工伤鉴定标准?

山东工伤复发停工留薪期怎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山东工伤复发停工留薪期的具体安排如下:工伤复发停工留薪期为原工伤停工留薪期的一半,最长不超过180天。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原工资标准支付工伤待遇同时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

早期山东工伤保险条例 (山东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复发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如果仍然不能从事原工作可以申请工伤津贴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后续的待遇和安排。

山东省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伤残鉴定现行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2014--09--03发布2015-01--01实施,代替GB/T16180-2006。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起草,人力***和社会保障部归口并提出,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早期山东工伤保险条例 (山东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该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2021年山东省工伤鉴定标准?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内容供参考:

早期山东工伤保险条例 (山东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早期山东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早期山东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