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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
1、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解读 第九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登记的业务范围,按照行业基准费率确定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业务范围跨行业的,按照用人单位主业所适用的行业费率标准确定。
3、根据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六条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从职工工亡的次月起计发。
4、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伤残待遇生活护理费标准是什么?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山西省实施办法》的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五级至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
2、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工伤护理费标准: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4、工伤护理费标准: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5、根据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护理费一天100元左右。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解读(2)
1、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第一条 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17 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除工亡职工外,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职工工伤证》。《职工工伤证》由工伤职工本人保管,用人单位不得扣留。职工工伤证的样式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4、山西省企业退休死亡补助标准是什么 具体标准如下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三条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计发。
5、为什么要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自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区先后四次调整工伤职工伤残待遇,对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改善民生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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