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原工伤保险条例第49条,以及工伤保险法41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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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1、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原工伤保险条例第49条-工伤保险法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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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职工发生工伤,企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工伤快报,并在15日内提出职工工伤认定报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3、年工伤保险规定是:(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

原工伤保险条例第49条-工伤保险法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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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旧规定】2003年4月27日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5、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原工伤保险条例第49条-工伤保险法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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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交通事故导致工伤赔偿问题

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

工伤和交通事故可否双赔偿,具体如下:工伤和交通事故可以双赔偿。如果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主责的,可以由单位申报工伤,被评上工伤后,员工能享受工伤待遇,并且可以要求事故责任方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586号

1、法律主观:工伤补贴个人所得税吗个人取得伤残补助、工伤补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我国获得的 工伤 赔偿交税吗?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 工伤保险 待遇,免征 个人所得税 。

3、这款保险条例有两个版本。一是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75号;二是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586号。这两个版本于2011年开始生效并一直沿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586号《***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5、实施措施第一条根据《***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院令第586号)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0年湖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第十一条建立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两级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统筹地区按照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总额的10%提取储备金。自留5%,向省上解5%。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及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的支付。

第一条 根据***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供养亲属的具体对象及享受抚恤金的资格条件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认。

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关于湖南最新 工伤赔偿标准 如下: 湖南标准 一至四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 伤残 为27个月的本人 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还可以向单位提出民事赔偿吗

1、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3、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可以同时享有, 工伤 必须由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发生 工伤事故 ,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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