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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2010

1、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欠缴前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补缴后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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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买菜是做饭这项工作的一部分,因买菜外出受到事故伤害,只要不是自残或***,应当算是工伤。

3、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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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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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9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本市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市财政垫付。储备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缴费原则)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有前款第四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总则第一条根据***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又名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引〉办法,于2005年1月24日经省***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大学高考整理的全文内容,欢迎查看。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问题是是否属于工伤,不能...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先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中的“在此期间”应如何理解。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个人或这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有关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非工伤协议医院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之日起7日内的门诊和住院费用,由工伤保险参保人观察。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法官提示劳动者,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动者有可能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对是否属于工伤存在分歧。

.广义职业病:所有因工作环境危害造成的疾苦都属于职业病。这种范围很广,任何国家都不可能把所有的职业病都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内。 2.狭义职业病:即法定职业病,是指在工伤保险中所称的职业病。

...在上班途中出的***,请问这能算工伤吗?但责任划分我老公要负70%...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可以视作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视作工伤,当然还有一个前提是在合理的道路上。

3、如果你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那么就不算工伤。如果不是,那就是工伤。

4、算工伤,逆向行驶交通事故负全责,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赔偿由本人或保险公司赔付,本人是上班路上发生事故受伤应该属于工伤范畴。

5、您在上下班路上遭遇事故受伤,只要您并非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一方,基本上都可以适用工伤保险的具体来说,您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内往返于居住地与工作地之间的合理路线中都会被社会保险部门认定为工伤。

6、去工作途中也算工伤的。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

工伤保险从什么时候

1、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最早是20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

2、法律分析:工伤保险的生效时间是从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之日起生效。而新员工入职,当月无参保,用人单位为该员工参保时选择当月生效的,该员工的工伤保险生效时间为次日零时。

3、法律分析: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_a***_]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的时间是2004年1月1日,该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济和经济补偿而提供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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