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解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解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在岗期间得心梗算不算工伤?
  2. 退伍残疾军人退休后旧伤复发还享受工伤待遇吗?
  3. 员工有慢性病,在工作时间突然发作,算工伤吗?
  4. 工伤四级,如果到了退休年龄社保没有缴满十五年,还能领伤残津贴吗?

在岗期间得心梗算不算工伤?

  工作期间心梗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只能死亡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职工心梗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存活的,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按因病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解析 (工伤保险第十五条第一项司法解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退伍残疾军人退休后旧伤复发还享受工伤待遇吗?

因战、因公致残的退伍军人,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员工慢性病,在工作时间突然发作,算工伤吗?

职工本身患有的慢***,不是职业病,不可以按职业病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解析 (工伤保险第十五条第一项司法解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然发作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之外死亡以及生存的按因病办理。《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四级,如果到了退休年龄社保没有缴满十五年,还能领伤残津贴吗?

工伤四级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满最低缴费年限15年,可延长缴费期,并继续享受伤残津贴直至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待遇为止。

工伤四级,如果到了退休年龄社保没有缴满十五年,还能领伤残补助金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解析 (工伤保险第十五条第一项司法解释)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你这问题应一马归一马, 把“社保”缴费与“残疾”补助金分开;社保要求参保人,必须连续缴费十五年以上,到退龄才能办理退养手续;而国家“残联”、民政对那些已鉴定残疾人的,并有所在地残联,根据残疾等级发放“残疾证”的人群,依照民政、残疾补助标准,到时直接发放到残疾人补助存折(卡)中;与社保缴不缴无关系。当然了,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应该也要考虑个人养老问题,如老了靠“残联”发的那点补助也解决不了老年生活,尽最大可能购买一份养老保险,社保缴不起,也要参加一份“城居养老保险”;到老多多少少也能领一份养老金。你现在不买不参加,到老了完全指望***解决;可国家盘子大,***如没给你帮助;你也不***牢骚!何况你的家庭成员也有义务责任去赡养你;当然了,这里除了“五保户”的人群,他们孤残都按政策纳入包吃、包住、包穿、包医、包葬的生死范围;而你有儿有女的家庭,应该有子女尽孝赡养老人了,这也是一种敬老的美德,应子子孙孙传承下去!

供参考

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才可以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可以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可以领伤残津贴,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但是,因您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未满15年,不符合办理退休条件和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缴费至满十五年才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就是说,当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后,可以利用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的形式继续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直至缴费满十五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解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解析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